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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通知】关于评选2021年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2021-09-10 14:45     (点击:)

各教学单位及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总结近年来学校教学改革的经验成果,实现优秀成果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的引领和激励作用,进一步提升教学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天津市教委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开展第2021年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三)坚持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

(四)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专家评审。

二、成果内容、奖励等级

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和时代精神,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必须围绕解决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未来挑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使问题在实践中得到有效破解,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一)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1、在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整合学科布局、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学资源及教材建设,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创新教育方法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障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信息化等方面的成果。

3、坚持立德树人、以文化人、以文育人,在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中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二)奖励等级

申报参加2021年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的项目,必须是2017年以来完成,经过两年以上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或正式试行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实践检验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经教学实践证明效果优良,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本着宁缺毋滥,保证质量的原则,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的奖项原则上设置一等奖,二等奖,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设置特等奖。学校整合校级教学成果奖后,按天津市教委的具体要求择优推荐部分项目参加天津市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申报要求

(一)成果主要完成人

1、政治理想坚定,思想品德高尚,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2、直接并始终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有连续三年及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经历,有一定的教学工作量。

4、每项成果申报人应以对成果完成及实施贡献大小排序,不得并列。

(二)成果主要完成单位

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该单位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校外单位实际参与的,可列入申报书,并注明具体工作及成效。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者填写《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21年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一式4份;反映该成果的总结或论文一式4份;成果为教材(著作)的需提交样书(一式三本或三套)。

(二)凡申报教学成果奖者,均由本人向所在单位(部门)提出申请,集体奖由主要负责人向所在单位(部门)提出。

(三)各教学单位(部门)负责审核申报者的申报材料,组织专家初评并排序,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向学校推荐。

(四)以学院、部门为单位,填写《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21年教学成果奖评选汇总表》(纸质一式一份及电子版)。

五、评审

学校成立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校级教学成果奖由评审委员会评选产生。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获奖名单。

六、奖励

(一)对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由学校颁发证书。

(二)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奖励标准另行通知。

七、有关工作制度

(一)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单位(部门)必修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职。

(二)凡已获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且近4年来无新的突破和创新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否则,一经核实,取消该项目评审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获奖者,由推荐单位(部门)负责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学校批准后,撤销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给予相应处分。

(三)评审工作实行公示和异议制度。校级教学成果奖在结果正式公布之前,在校内公示3天,为异议期。任何单位或个人,凡对公示的内容或成果权属有异议,均可向教务处提出。凡在公示后有异议的项目,在异议没有解决之前不得授奖。

对成果的异议需以书面材料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需写明联系人的姓名、通讯地址、电话,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异议,需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通讯地址、电话,并有本人的亲笔签名。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

八、时间安排

申报时间:2021年10月15日之前将汇总表由所在部门统一交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监控科;电子稿发到教务处许春艳老师办公邮箱(或AM)。

附件1: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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